6.4.4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

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擴大善行超越具體研究參與者的原則,包括所有的利益相關者。

可以指導您思考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原則是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這個原則來自Menlo報告,因此社會研究人員可能不太了解。 “門洛報告”認為,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原則隱含在善意原則中,但也認為前者值得明確考慮。特別是,雖然Beneficence傾向於關注參與者,但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明確鼓勵研究人員採取更廣泛的觀點並將法律納入考慮範圍。

在Menlo報告中,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有兩個不同的組成部分:(1)遵守和(2)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 合規性意味著研究人員應嘗試識別並遵守相關法律,合同和服務條款。例如,合規意味著考慮抓取網站內容的研究人員應閱讀並考慮該網站的服務條款協議。但是,可能存在違反服務條款的情況;請記住,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只是四個原則之一。例如,同時,Verizon和AT&T都有服務條款,阻止客戶批評他們(Vaccaro et al. 2015) 。我不認為研究人員不應受這些服務條款協議的約束。理想情況下,如果研究人員違反服務條款協議,他們應該公開解釋他們的決定(參見Soeller et al. (2016) ),這是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所建議的。但這種開放可能會使研究人員面臨更多的法律風險;例如,在美國,“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可能會違反服務條款協議(Sandvig and Karahalios 2016; ??? ) 。在這個簡短的討論中說明,包括遵守道德審議可能會引發複雜的問題。

除遵守法規外,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還鼓勵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 ,這意味著研究人員應在研究的各個階段明確其目標,方法和結果,並對其行為負責。考慮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的另一種方式是,它試圖阻止研究團體秘密做事。這種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使公眾在道德辯論中發揮更廣泛的作用,這在道德和實踐方面都很重要。

將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原則應用於這裡考慮的這三項研究,說明了研究人員在法律方面面臨的一些複雜性。例如, Grimmelmann (2015)認為情緒傳染在馬里蘭州可能是非法的。特別是2002年通過的馬里蘭州眾議院法案917將共同規則保護擴展到在馬里蘭州進行的所有研究,獨立於資金來源(許多專家認為,情感傳染不受聯邦法下的共同規則的約束,因為它是在Facebook上進行的,一個沒有從美國政府獲得研究經費的機構)。然而,一些學者認為馬里蘭眾議院917號法案本身違憲(Grimmelmann 2015, 237–38) 。實踐社會研究人員不是法官,因此無法理解和評估美國所有50個州的法律的合憲性。這些複雜性在國際項目中更加複雜。例如,Encore參與了來自170個國家的參與者,這使得法律合規難以置信。為了應對模棱兩可的法律環境,研究人員可能會受益於他們工作的第三方道德審查,既可以作為法律要求的建議來源,也可以作為個人保護,以防他們的研究無意中成為非法。

另一方面,所有三項研究都將其結果發表在學術期刊上,從而實現了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事實上,Emotional Contagion以開放獲取形式發布,因此研究界和更廣泛的公眾在事後了解了研究的設計和結果。評估基於透明度的問責制的一種快速而粗俗的方法是問問自己:如果我的研究程序是在我家鄉報紙的頭版上寫的,我會感到舒服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表明您的研究設計可能需要更改。

總之,貝爾蒙特報告和門洛報告提出了可用於評估研究的四項原則:尊重人,尊重,正義,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應用這四個原則並不總是直截了當的,它可能需要難以平衡。例如,關於是否從情緒傳染中匯報參與者的決定,可能會認為尊重人員可能會鼓勵匯報,而慈善機構則不鼓勵(如果匯報本身可能會造成傷害)。沒有自動的方法來平衡這些競爭原則,但這四個原則有助於澄清權衡,建議研究設計的變化,並使研究人員能夠向對方和公眾解釋他們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