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尊重人

尊重人大約是對待人民自主和尊重他們的意願。

貝爾蒙特報告認為,尊重人的原則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1)個人應被視為自主的;(2)自主權減少的個人應有權獲得額外的保護。自治大致相當於讓人們控制自己的生活。換句話說,尊重人格表明研究人員不應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向人們做事。至關重要的是,即使研究人員認為發生的事情是無害的,甚至是有益的,這種情況仍然存在。對人的尊重導致了參與者 - 而不是研究人員 - 決定的想法。

在實踐中,尊重人的原則被解釋為研究人員應盡可能獲得參與者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基本理念是,應以易於理解的格式向參與者提供相關信息,然後自願同意參與。這些術語中的每一個本身都是大量額外辯論和獎學金的主題(Manson and O'Neill 2007) ,我將第6.6.1節用於知情同意。

從本章開頭的三個例子中應用尊重人的原則,突出了每個人關注的領域。在每種情況下,研究人員向參與者做了一些事情 - 使用他們的數據(口味,關係或時間),使用他們的計算機執行測量任務(Encore),或者將他們登記在實驗(情緒傳染)中 - 沒有他們的同意或意識。違反尊重人的原則並不會自動使這些研究在道德上不允許;尊重人是四項原則之一。但是,考慮尊重人,確實提出了一些可以在道德上改善研究的方法。例如,研究人員可以在研究開始之前或結束之後獲得參與者的某種形式的同意;當我在第6.6.1節討論知情同意時,我將回到這些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