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尊重人

尊重人大約是對待人民自主和尊重他們的意願。

貝爾蒙報告認為,尊重人的原則,由兩個不同的部分:(1)個人應被視為獨立的;(2)喪失自治個人應享有更多的保護。自主大致相當於讓人們控制自己的生活。換句話說,尊重人認為,研究人員不應該做的東西的人未經其同意。重要的是,這適用即使研究者認為,正在發生的東西是無害的,甚至是有益的。尊重人導致的想法,參與者而不是研究人員,能決定。

在實踐中,尊重人的原則已被解釋為研究者應該,如果可能的話,參加者接受知情同意書。與知情同意的基本想法是,參與者應以易於理解的格式相關的信息呈現,然後應自願同意參加。這些術語已本身就是大量額外的辯論和學術的主體(Manson and O'Neill 2007) ,我將在本章知情同意在以後的投入一整節。

運用尊重的原則的人,從與他們每個人關注的亮點章區開頭的三個例子。在每種情況下,研究人員做事情的參與者,用他們的數據(味道,領帶,或時間),用自己的電腦來執行測量任務(安可),或在實驗(情緒傳染)-without他們的同意或意識納入其中。的尊重人的原則,違反不會自動使這些研究道德不允許的;尊重人是四個原則之一。但是,想著尊重人確實提出了一些方法,這些研究可以提高道德。例如,研究人員可能已經得到了某種形式的同意的參與者在研究開始和它結束後;當我在下面更詳細地討論知情同意,我將回到這些選項。最後,研究倫理學家強調,關於侵犯人的自主性的擔憂,即使在完全無害研究的情況下出現的。關於危害和風險的擔憂自然進入倫理的考慮,但他們善行,其原理是我下一個地址的原則下,一般解決。